2024-1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8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长葛市行政大厅环保窗口
邮 编:461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吨蜂产品项目
长环建审[2024]53号
2024.10.28
2
******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年产2亿粒软胶囊、6千万片片剂、4千万粒硬胶囊项目
长环建审[2024]54号
2024.10.28
3
******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管材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长环建审[2024]55号
2024.10.28
4
******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预制调味油项目
长环建审[2024]56号
2024.10.28
5
******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速冻预制菜高端化智能化技改扩项目
长环建审[2024]57号
2024.10.28附件:长环建审[2024]55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7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6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3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4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8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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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葛市行政大厅环保窗口
邮 编:461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吨蜂产品项目
长环建审[2024]53号
2024.10.28
2
******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年产2亿粒软胶囊、6千万片片剂、4千万粒硬胶囊项目
长环建审[2024]54号
2024.10.28
3
******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管材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长环建审[2024]55号
2024.10.28
4
******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预制调味油项目
长环建审[2024]56号
2024.10.28
5
******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速冻预制菜高端化智能化技改扩项目
长环建审[2024]57号
2024.10.28附件:长环建审[2024]55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7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6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3号.pdf
附件:长环建审[2024]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