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太湖县汤泉乡青石河治理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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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5GC25A07G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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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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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张先生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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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5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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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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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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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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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5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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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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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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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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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办事处颍淮大道588号金悦·金融大厦B座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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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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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磊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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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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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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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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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阜阳市颍州区 2023 年农村小水体水生态治理三合镇片区一期工程施工标; 2、商合杭高铁跨泉河(右岸)、郑阜高铁跨和平沟交叉影响应急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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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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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景观绿化施工3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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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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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颍州区三塔集镇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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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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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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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八里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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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0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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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长胜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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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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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樊雪锦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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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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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山东省曹县东鱼河南支治理工程; 2、菏泽市鄄郓河(郓城段)治理工程、调水工程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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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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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东营市沾利河河口区段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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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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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山东省曹县东鱼河南支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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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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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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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95号仁汇大厦第19层A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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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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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金显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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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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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尊艺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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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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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河道整治工程; 2、青田县祯埠港治理工程马岭脚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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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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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德清县十字港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II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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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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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一批)硖石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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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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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0556-******),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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